- 投稿邮箱:qizhixmt@126.com
欧亚国际在线客服(认证)百度信誉V-6344802。浏览:6344802次,点评:100次 好评(100%) 中评(0%) 差评(0%)烧烤炉通风口像蔚来Logo被判赔30万。欧亚国际游戏
“搭便车”出事故如何担责?
最高法:适当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
“好意同乘”情形下机动车驾驶人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上述5个案例中,包括“颜某与刘某、顾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显示,顾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刘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刘某及其搭乘人颜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顾某、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颜某无事故责任。顾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颜某诉至法院,请求刘某、顾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无偿搭载颜某属于“好意同乘”行为。刘某作为车辆驾驶人,对搭乘人颜某负有安全方面的注意义务。
本案中,颜某的损失共计159899元,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颜某140965元;其余18934元,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50%)赔偿9467元;刘某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50%)赔偿9467元,但因其系无偿搭载颜某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酌定刘某承担其中30%部分的赔偿责任,赔偿颜某568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据此,由于并无证据证明刘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最高法院提到,“好意同乘”,即日常生活中的“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善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营运行为。“好意同乘”作为助人为乐的善意利他行为,对于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社会风尚具有积极意义,也符合绿色低碳出行方式的要求,还有利于缓解公共交通压力,降低出行成本。本案判决依法合理认定“好意同乘”情形下车辆驾驶人的责任,既合理分配搭乘人损失,也有助于督促驾驶人切实负起责任和安全驾驶车辆。
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旗帜网:武汉新闻新闻发布会新闻稿凤凰新闻读卖新闻太原新闻中国石化新闻网金华新闻网最近新闻青海新闻网凤凰新闻网 八卦新闻南靖新闻新闻联播直播河南省新闻出版学校台州新闻网厦门新闻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新闻综合大姚新闻虚假新闻 湖南新闻网十堰新闻滴滴最新消息新闻中国新闻网最新国际新闻 最近新闻南昌新闻网淮北新闻网nba新闻国台办新闻发布会 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俄罗斯新闻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浙江新闻桐乡新闻网 qq新闻大象新闻福州新闻玉林新闻网泸州新闻网 济南新闻海口新闻搜狐体育新闻美国新闻汉阴新闻网 湖南新闻河北新闻网南京新闻新闻早知道足球新闻 头条今日头条新闻搜狐新闻首页九派新闻新闻发稿河北新闻网 新闻30分直播邯郸新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上海新闻新闻联播直播在线观看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旗帜杂志社版权所有 人民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承建 版权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京ICP备18060497号-1,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624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406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