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要闻 > 经济新闻

吉林珲春:男子为满足口腹之欲捕杀野生獐野生狍获刑

  

腾龙公司如何开户【加蝙蝠,你我乐在沟通!】你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3119999✅11日,距航展开幕只有一天,现场各家参展商正在进行最后的准备工作。在静态展示区,一名女工作人员将无人机的导弹扛在了肩上。腾龙公司在线开户

  中新网长春11月13日电 (谭伟旗 刘栋 朴晶敏)近日,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除被判处承担刑事责任外,还承担了民事责任,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图为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庭审现场。珲春林区基层法院供图

  据悉,李某以食用为目的,于2022年9月中旬在位于珲春市关门村西山附近的苹果树林布设猎夹。2022年9月至2024年1月期间,李某布设的猎夹先后猎捕到3只野生獐和2只野生狍。

  经鉴定,涉案野生动物分别为偶蹄目鹿科獐和偶蹄目鹿科狍,獐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狍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价值共计人民币5.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3只野生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2只野生狍,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其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人民币5.1万元。(完)

【编辑:付子豪】

编辑:贾小燕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