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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申请年休假=放弃?律师:年底“清零”需经职工同意

彬礼

2024年12月28日12:55:28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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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申请年休假=放弃年休假?

  业内人士提醒,不申请年休假不代表放弃,放弃年休假必须由职工以书面方式作出

  年休假不休,年底“清零”?年休假能不能跨年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怎么算?职工没有主动申请休年休假等于自愿放弃休假吗?临近年底,许多职工开始关注起未休的年休假。围绕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年假不休,年底“清零”?临近年底,许多职工开始关注起未休的年休假。近日,围绕企业和职工关心的这一问题,《工人日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休年休假,劳动者应及时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应保留与年休假相关的所有证据,如工作年限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请假记录等,以备在争议中作为证据使用。”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谈自成建议,用人单位应根据职工工作年限依法主动为职工安排休年休假;对于未休年休假工资,应尽量及时支付,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此外,用人单位应完善年休假相关的规章制度,避免制定“年休假过期作废”等无效条款,确保规定合法有效。

  年休假休不休谁说了算

  “年休假不得跨年休且过期作废,因个人原因未休完2021年年休假,公司无须承担支付年休假工资的责任。”何东(化名)从广州某乳品公司离职后,提出让该公司支付4天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求后,遭到拒绝。

  何东曾任广州某乳品公司人事招聘主管,工作9年多。2022年10月18日,他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年10月24日,他申请劳动仲裁,提出了公司支付4天未休年假工资差额等权益要求。

  仲裁裁决,该公司需一次性支付何东2021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3081.61元。对此,双方均不服判决,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由前述规定可知,年休假‘放弃’必须以书面方式(积极主动的方式)放弃,以职工‘不申请休年休假’这一消极行为作为年休假放弃的标准,既明显排除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也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法院认定,某乳品公司关于年休假逾期不申请则作废的主张不予采信,职工何东2021年尚有4天年休假未休。

  类似情况并非个例,职工张家栋(化名)也遇到了相似的年休假争议。

  张家栋于2015年9月7日入职长沙某网络科技公司,任职资深前端开发工程师。2021年2月5日,因公司不再经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未支付2021年2月工资,张家栋申请劳动仲裁。同年4月23日,仲裁委裁决,该公司向其支付工资3641.83元、经济补偿87130.835元、年休假工资7283.66元。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

  “公司规定,职工年休假应于当年使用完毕,逾期将清零。”公司称,张家栋要求补偿折价年休假的请求不应支持。

  对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公司主张《员工手册》规定当年未使用的年休假逾期将清零,法院认为该规定与法律相关规定明显冲突,公司以内部规定为由认定无须支付年休假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未休年休假按300%工资补偿

  是否放弃年休假,决定权在于职工,企业不得擅自清零未使用的年休假。那么,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该如何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年休假,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另外,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谈自成解释道。

  法院判决,在何东一案中,由于公司已正常支付何东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针对其2021年的4天未休年休假,公司仅需支付日工资收入的200%即可。

  “清零”需经职工同意

  记者了解到,企业将职工未休年休假“清零”,必须征得职工同意。

  何强霖(化名)从广东某商业公司离职后,双方在未休年休假工资问题存在争议。公司称由于何强霖未在2021年12月31日前休完年休假,已做清零处理。何强霖则认为,公司将其2021年3天年休假清零,没有征得其同意,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允许年休假跨年安排。根据法律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谈自成介绍,《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去年3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该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已安排何强霖休2021年年休假,也没有证据证明对2021年年休假作清零处理经职工同意,故应当支付2021年未休年休假工资。

  “从法律实务方面来看,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单位与职工形成关于年休假的约定。”谈自成表示,“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高于法定标准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以用人单位的标准享受年休假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劳动报酬。”

  “因累积工作时间、新进用人单位时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是需要职工主动告知,单位才可能了解的,所以劳动者应及时主动告知单位自己累积工作时间、新进用人单位时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等事实。用人单位应营造鼓励和支持职工休年休假的企业文化,将年休假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职工活力、提升企业声誉的重要手段。其次,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年休假制度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避免因理解不一致而产生争议。”谈自成说。(本报记者 刘友婷)

  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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