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儿女不赡养父母是否还有继承权?最高法发布继承纠纷典型案例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2024-12-28 03:03:01

欧亚国际在线开户(认证)百度信誉V-6493007。浏览:6493007次,点评:100次 好评(100%) 中评(0%) 差评(0%) 海南一五星级酒店过冬套餐160元一晚。欧亚国际登录平台

  中新网12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博消息,最高法12日发布第二批继承纠纷典型案例,主要涉及遗赠扶养协议、必留份、继承权丧失等制度,意在通过司法裁判,倡导友善互助的价值理念,弘扬尊老爱老敬老的中华传统美德。本批案例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第一,尊重被继承人意思自治。遗嘱自由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在继承领域的具体化,是继承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作出的处分,遗赠扶养协议还是当事人对自己生养死葬事宜所做的安排,若真实合法有效,应当予以尊重。案例一中,戴某与前夫蔡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蔡某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故人民法院认定遗赠扶养协议真实有效,支持了蔡某取得房屋的诉讼请求。

  第二,体现弱有所扶。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继承制度同时发挥着扶持弱者、养老育幼的功能。案例二中,当事人在遗嘱中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人民法院根据必留份制度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实现了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和尊重遗嘱自由之间的有效平衡。

  第三,倡导友善互助。和谐友善、互帮互助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没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案例三中,当事人徐某为残疾人,没有父母、配偶、子女等继承人。严某对徐某生前照料生活、死后料理后事,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严某有权主张徐某死亡后遗留的保险利益,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力弘扬。

  第四,弘扬敬老美德。继承制度体现权利义务的统一。对被继承人有无尽到扶养义务,是判断遗产分配多少的重要标准。案例四中,高小某对父母不闻不问,完全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行为构成遗弃,并判决其丧失继承权,彰显了法律对社会价值的正面引导,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机制。

  案例一

  扶养人尽到生养死葬义务,有权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取得遗产

  ——蔡某诉庞小某等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

  基本案情

  戴某与第一任丈夫生育庞小某,丈夫于1992年离世。与第二任丈夫蔡某于2017年离婚。2019年开始,戴某因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需要人陪护照顾,求助庞小某,庞小某不顾不理,还表示不愿意负担母亲日后的治疗费用。戴某后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戴某日后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丧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蔡某。

  签订协议后,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蔡某处理完戴某的丧葬事宜,依据《协议书》主张权利时,庞小某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事宜。蔡某遂将庞小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取得戴某名下房屋。

  裁判情况

  审理法院认为,戴某与蔡某签订的《协议书》性质上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是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签订完成,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蔡某对戴某生前尽了扶养义务,在戴某死后也为其办理了殡葬等事宜,有权依据协议约定取得戴某名下房屋。庞小某作为戴某的儿子,在戴某患病情况下未履行赡养义务,在戴某去世后又主张按法定继承分配案涉房屋,其主张不能成立。遂判决蔡某受遗赠取得戴某名下房屋。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了行为准则和价值引导,有利于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如果扶养人如约履行协议约定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对扶养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案例二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刘某与范小某遗嘱继承纠纷案

  基本案情

  范某与吉某原系夫妻关系,于1989年育有范小某,后二人离婚,范某2011年与刘某再婚。范小某自2006年即患有肾病并于2016年开始透析治疗,2020年出现脑出血。范某2021年6月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待我百年后,由妻子刘某一人继承,产权归刘某一人所有。”

  2021年11月,范某去世。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案涉房屋。诉讼中,范小某辩称其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范某虽留有遗嘱,但该遗嘱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留有必要份额,故该遗嘱部分无效,其有权继承案涉房屋的部分份额。

  裁判情况

  审理法院认为,范某在自书遗嘱中指定刘某为唯一继承人虽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因范小某作为范某的法定继承人身患肾病多年,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故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结合案涉房屋价值和双方实际生活情况,酌定由刘某给付范小某房屋折价款。遂判决:案涉房屋由刘某继承,刘某给付范小某相应房屋折价款。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条规定的必留份制度是对遗嘱自由的限制,旨在平衡遗嘱自由和法定继承人的利益,以求最大限度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生存权利。遗嘱人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遗产份额的,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本案裁判通过房屋折价补偿的方式,既保障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范小某的权益,又尊重了范某遗嘱中财产由刘某继承的遗愿,实现了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和尊重遗嘱自由的有效平衡。

  案例三

  遗产酌给请求权人有权主张被继承人人身保险合同利益

  ——严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徐某系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残疾人。2020年3月,其所在的区残疾人联合会为其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徐某为被保险人,限额5万元。保险期内,徐某因溺水死亡。

  徐某生前主要由严某负责照料生活;死后,由严某料理后事。徐某无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向法院承诺放弃案涉保险合同下的权益,并和当地派出所共同出具书面说明,认可严某对徐某扶养较多。严某向法院起诉,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裁判情况

  审理法院认为,案涉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利益为徐某遗产。徐某生前作为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已书面承诺放弃案涉保险合同下的权益,对徐某扶养较多的严某有权向某保险公司主张案涉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利益。遂判决: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严某给付保险金50000元。

  典型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死亡后,若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相关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本案中,徐某系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故其死亡后,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保险公司给付继承人。经过事实查明,徐某系“五保户”,无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又承诺放弃案涉保险合同权益,该种情形下,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规定,认定严某属于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人,并判决保险公司向其给付保险金,是对遗产酌给制度的适用。区别于继承制度较强的身份性特征,遗产酌给制度系通过法律规定对自愿进行扶养行为者赋予权利,倡导友善、互助的价值理念。本案裁判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利于减少扶养人顾虑,鼓励在全社会形成养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案例四

  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高某乙诉高小某法定继承纠纷案

  基本案情

  高某甲与高小某系父子关系,高小某为独生子女。199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做大手术,需要接送、看护和照顾,但高小某也未出现。高某甲有四个兄弟姐妹,分别为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

  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单。

  高某乙起诉至法院,认为高小某遗弃高某甲,应丧失继承权,高某甲的遗产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均认可高小某应丧失继承权,并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

  裁判情况

  审理法院认为,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依法应丧失继承权。高小某自1992年离家后,三十余年来对被继承人不闻不问、置之不理。不仅未给予父母任何经济帮助,亦未有电话联系,没有任何经济和精神赡养,父母去世后,亦怠于对父母送终,对高某甲已经构成遗弃。遂判决:高某甲的遗产归高某乙继承所有;高小某在高某甲去世后自高某甲账户内所取款项归高某乙继承所有,高小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孝敬父母,是我国传统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父母给予子女生命和关爱,当父母年老体衰时,子女对其进行赡养是应有之义。赡养义务不因父母有收入、身体状况良好而免除。本案中,高小某三十余年对父母没有任何赡养行为,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遗弃,并判决其丧失继承权,对其行为作出了否定性评价,彰显了法律对社会价值的正面引导,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编辑:胡寒笑】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持续发力稳工业 多项新举措酝酿推出

前三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8%,装备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增长较快,工业投资连续8个月保持两位数增长……[详细]
经济参考报 2024-10-24
邮储银行山东省分行全力支持保交房,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邮储银行山东省分行全力支持保交房,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关键时期,邮储银行山东省分行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将保交房作为工作重点,持续...[详细]
闪电新闻 2024-10-23
建行枣庄滕州支行:成功阻止一起电信诈骗案件

建行枣庄滕州支行:成功阻止一起电信诈骗案件

近日,建行枣庄滕州支行成功阻止一起电信诈骗案件,为客户挽回将近3万元的损失,成功守住了客户的“钱袋子”,保障了客户的财产安全。[详细]
闪电新闻 2024-10-22
建行枣庄营业部 :守护好客户的钱袋子

建行枣庄营业部 :守护好客户的钱袋子

建行枣庄营业部将持续践行社会责任,做好小面额兑换、残破兑换等现金业务的宣传和服务,贴心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实事,将温度传递给每一位...[详细]
闪电新闻 2024-10-22
建行济宁太白支行:尊老敬老,温情提供上门服务

建行济宁太白支行:尊老敬老,温情提供上门服务

建行济宁太白支行主管了解到老人的困境后,工作人员没有丝毫犹豫,立刻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老人家中提供上门服务。[详细]
闪电新闻 2024-10-22
建行菏泽成武支行:细致入微解民忧,用心服务暖人心

建行菏泽成武支行:细致入微解民忧,用心服务暖人心

近日,建行菏泽成武支行迎来了两位特殊的客户。在未来的工作中,建行菏泽成武支行将积极履行国有大行使命和担当,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将...[详细]
闪电新闻 2024-10-22
除隐患、防事故、降风险——中国人寿财险临沂市中心支公司积极参与郯城县道路交通安全协同共治

除隐患、防事故、降风险——中国人寿财险临沂市中心支公司积极参与郯城县道路交通安全协同共治

中国人寿财险积极主动参与地方道路交通安全协同共治,深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充分体现了金融央企的责任使命和社会担当。[详细]
闪电新闻 2024-10-22
75年、6亿客户、1场国寿欢乐颂

75年、6亿客户、1场国寿欢乐颂

时序更替,华章日新。今年,新中国迎来75周年华诞,中国人寿也迎来建司75周年。[详细]
闪电新闻 2024-10-21
中国人寿寿险公司荣获2024年度金貔貅综合实力奖和金牌满意度产品奖

中国人寿寿险公司荣获2024年度金貔貅综合实力奖和金牌满意度产品奖

此次获奖,体现了市场和客户对中国人寿寿险公司银保渠道经营成果和产品实力的高度肯定。2024年上半年,中国人寿寿险公司银保渠道总保费达49...[详细]
闪电新闻 2024-10-21

15家半导体上市公司披露三季报预告 业绩普遍预喜

Wind数据显示,截至10月20日17时,已有全志科技、晶合集成、韦尔股份、思特威等15家A股半导体行业上市公司披露了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详细]
证券日报 2024-10-21

上市券商中期分红密集落地

近期,上市券商2024年中期分红正密集实施中,不仅有效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也为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构建“价值投资、理性投资、长期投资”的...[详细]
证券日报 2024-10-21

SWIFT重要会议在京举行 金融业开放步伐加快

由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组织召开的Sibos年会于2024年10月21日至24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这是Sibos年会首次在中国内地举办,...[详细]
中国证券报 2024-10-21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首批案例落地

当日,包括中国石化、招商港口、中国外运等在内的20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与金融机构签订授信协议或获得贷款承诺函,相关贷款资金将用...[详细]
经济参考报 2024-10-21
齐鲁网:银川新闻网遂宁新闻网温州新闻网连云港新闻百度新闻头条新闻云南新闻联播朔州新闻网内蒙古新闻网近期新闻新闻热点 和田新闻新闻联播下载宜春新闻网青岛新闻网首页房地产新闻国际新闻防城港新闻网福建新闻中国石油新闻中心搜狐新闻网 上游新闻恩施新闻网新浪新闻中心首页宜昌新闻云南新闻联播 宿松新闻网长沙新闻山西新闻联播通城新闻新闻早知道  连云港新闻镇海新闻网新闻出版总署浙江新闻运城新闻网  广东新闻四川新闻网北京新闻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极目新闻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bbc新闻最新新闻今日新闻最新头条10条新闻频道13在线直播  江苏新闻国内新闻河北新闻网bbc新闻今日头条新闻  辽阳新闻网济宁新闻网内蒙古新闻网新闻头条安庆新闻网  早间新闻中国新闻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嘉善新闻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1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70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  邮编:250062
技术支持:山东广电信通网络运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