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要闻 > 经济新闻

(粤港澳大湾区)粤港澳税务部门达成税务合作五项共识

  

欧亚国际app(认证)百度信誉V-6344802。浏览:6344802次,点评:100次 好评(100%) 中评(0%) 差评(0%)烧烤炉通风口像蔚来Logo被判赔30万。欧亚国际现场

  中新社珠海12月12日电 (记者 孙秋霞)税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第一次四方联席会议12日在珠海横琴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香港特区政府税务局、澳门特区政府财政局(下称“四方”)达成税务合作五项共识,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税务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税收管辖区”的特点,内地与港澳的税收制度、税收征管体制和方式等存在较大差异。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合作,2024年9月24日,四方在香港签署《税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四方合作备忘录》(下称《合作备忘录》)。

  根据《合作备忘录》,四方将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人制度,按照粤、澳、深、港的顺序,每年由各方轮流召集并主持联席会议,共同深入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税收服务规则和协作机制对接融通等问题,不断深化拓展合作范围,更好促进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通过税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第一次四方联席会议,四方达成了建设高效联络方式、推进纳税服务协同、加强税收征管协调、共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开展人才交流培训等税务合作五项共识。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局长江武峰介绍,各方将指定具体联络人负责日常联系和内部协调工作,并由各方每年轮流召集并主持联席会议,就落实《合作备忘录》内容进行协调沟通,共同研究和推动落实四方在税收工作中的重点任务。(完)

【编辑:李岩】

编辑:贾小燕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