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车”出事故如何担责?最高法解答

2024-12-05 15:54来源:中国新闻网

人工智能朗读:

缅甸小勐拉99厅— --溦 亻言—6493007—】—请认指定客服,打开微信搜索添加即可。28日,浙江海宁市人民医院发布讣告称,该医院胸外科主任、主任医师刘磊因车祸离世。医院一工作人员表示,肇事车主开车看手机。欧亚国际客服

  “搭便车”出事故如何担责?

  最高法:适当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

  “好意同乘”情形下机动车驾驶人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上述5个案例中,包括“颜某与刘某、顾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显示,顾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刘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刘某及其搭乘人颜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顾某、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颜某无事故责任。顾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颜某诉至法院,请求刘某、顾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无偿搭载颜某属于“好意同乘”行为。刘某作为车辆驾驶人,对搭乘人颜某负有安全方面的注意义务。

  本案中,颜某的损失共计159899元,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颜某140965元;其余18934元,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50%)赔偿9467元;刘某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50%)赔偿9467元,但因其系无偿搭载颜某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酌定刘某承担其中30%部分的赔偿责任,赔偿颜某568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据此,由于并无证据证明刘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最高法院提到,“好意同乘”,即日常生活中的“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善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营运行为。“好意同乘”作为助人为乐的善意利他行为,对于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社会风尚具有积极意义,也符合绿色低碳出行方式的要求,还有利于缓解公共交通压力,降低出行成本。本案判决依法合理认定“好意同乘”情形下车辆驾驶人的责任,既合理分配搭乘人损失,也有助于督促驾驶人切实负起责任和安全驾驶车辆。

  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惠小东】

深圳新闻网:河北新闻联播蚌埠新闻网腾讯新闻日本新闻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最新新闻nba体育新闻新闻发布极目新闻 哈尔滨新闻网湖南新闻联播深圳新闻网首页国务院新闻办小沈阳车祸死亡新闻辽阳新闻网西安新闻网今日新闻新闻学专业大学排名篮球新闻 河北新闻联播俄罗斯新闻腾讯新闻客家新闻网极光新闻 云南新闻读卖新闻新闻稿格式模板苏州新闻山东新闻  南昌新闻网海口新闻国际军事新闻新闻界中国评论新闻网  最近新闻热点内蒙古新闻网山西新闻温州新闻网荆门新闻网  新闻头条最新消息燕郊新闻今天刚刚发生的新闻新闻晨报新浪新闻中心  每日经济新闻竹溪新闻网国际军事新闻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编辑室  泉州新闻佛山新闻网新闻坊cctv—13新闻频道中央新闻联播直播  财经新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武汉新闻邯郸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