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发布继承纠纷典型案例 涉遗产管理人制度适用

欧亚国际代理(认证)百度信誉V-6344802。浏览:6344802次,点评:100次 好评(100%) 中评(0%) 差评(0%)烧烤炉通风口像蔚来Logo被判赔30万。欧亚国际平台

  中新社北京12月3日电 (记者 张素)为使遗产得到更妥善处理,民法典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选任、职责、权利等。中国最高人民法院3日发布一批继承纠纷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法院指导分居国内外的当事人共同选定遗产管理人。

  在此次发布的“王某诉赵某等法定继承纠纷案”中,被继承人赵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共生育赵一、赵二、赵三。赵某与王某二人在某村建造房屋11间。2000年,赵某去世,未留有遗嘱,赵某父母也早于赵某去世。2016年,王某与当地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房屋征收补偿预签协议,约定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三套楼房及部分补偿款。现王某与赵一、赵二、赵三就赵某的遗产继承事宜协商未果,诉于法院。

  本案当事人除王某外,赵一、赵二、赵三均在国外生活。为妥善处理此案,审理法院向当事人依法告知民法典关于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均表示同意确定一名遗产管理人处理遗产继承事宜,并一致推选现居国内的王某作为遗产管理人。王某在审理法院引导下及时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多次通过在线视频的方式向其他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各方当事人最终就遗产分割达成和解协议。

  最高法在发布此案时指出,审理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依法引导当事人推选出合适的继承人担任遗产管理人,并指导遗产管理人履行职责,是法定继承案件中适用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

  在此次发布的案例中,还有法院适用民法典有关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制度的规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认定。

  此外,在“农某一、凌某、农某二、农某三、农某四诉农某五法定继承纠纷案”中,法院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取得,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户主死亡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其遗产,不发生继承问题,户内其他家庭成员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享有承包权益。(完)

【编辑:胡寒笑】

澎湃新闻:玉林新闻山西新闻福州新闻澎湃新闻青海新闻网新闻稿怎么写石家庄新闻重庆新闻宜宾新闻网国内新闻 家装行业新闻淮北新闻网娱乐新闻石家庄新闻网新闻发言人通城新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时政新闻温州新闻联播餐饮新闻 宿松新闻网新闻直播最新新闻热点事件香港新闻荆门新闻网 泉州新闻湖北新闻越牛新闻邵阳新闻网秦楚网十堰新闻  新闻30分新浪新闻首页163新闻乐山新闻网重庆新闻  央视新闻客户端湛江新闻桐乡新闻网俄罗斯新闻网经济新闻  哈尔滨新闻新浪体育新闻太原新闻慈溪新闻网怀宁新闻网  凤凰新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许昌新闻连云港新闻  泉州新闻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邯郸新闻大武夷新闻网南宁新闻  新闻联播怀宁新闻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秦楚网十堰新闻大连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