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稿邮箱:qizhixmt@126.com
齐齐哈尔约炮约茶联系方式→【---fW17。cC--】→以传统茶道文化为基础,结合现代生活方式,提供优质的茶叶品鉴和茶道体验服务。11月26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会见来华进行正式访问的萨摩亚总理菲娅梅。东莞约炮工作室
中新社北京11月26日电 (记者 张素)今年是中国海事法院成立40周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6日对外发布一批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法首次发布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
本批指导性案例共7件,涵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难救助、船舶触碰损害责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涉外法律适用等多个领域。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研究室负责人在答问时说,本批指导性案例涉及实际托运人责任、承运人提单批注、海难救助费用支付、海事赔偿责任限额的确定、涉外船舶碰撞案件法律适用以及互惠原则的适用等方面,对于集中解决海事审判中带有普遍性的疑难争议问题、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具有指引意义。
此次发布的“新某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机某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明确了实际托运人不承担因目的港无人提货而产生的费用和风险。
“东莞市丰某海运有限公司诉东营市鑫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海难救助纠纷案”,则明确了同一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间进行救助时,参与救助的船舶应当视为独立救助方,其获得的救助款项不因遇险船舶对海事事故的过失而被取消或者减少。
最高法民四庭、研究室负责人表示,海难救助纠纷通常涉及船方、货方、保险人、救助人等多方主体利益,涉及关联纠纷包括船舶碰撞、海上保险、海上货物运输等多种类型,可能涉及诉讼、仲裁等多种争议解决方式,并可能存在不同的管辖法院。人民法院在受理其中部分纠纷后,不能就案办案,应当争取在审理或者执行阶段采用一揽子解决的方式实质性化解所有矛盾纠纷,避免“一案结、多案生”和“程序空转”,减轻当事人讼累。(完)
百度一下:最新新闻中国新闻社央视新闻广元新闻网cctv13新闻直播新闻与传播研究新闻公关凤凰新闻福州新闻网深圳新闻 中国新闻网新闻新闻头条科技新闻国家新闻总署 共产党新闻网新闻网站极目新闻太原新闻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天津新闻腾讯新闻网济宁新闻网新闻联播文字版百色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杭州新闻网易新闻宁波新闻网每日新闻 环渤海新闻网突发新闻四川新闻西安新闻网网易新闻 新闻直播间南宁新闻网每日新闻国家新闻总署新闻联播 新闻联播文字版新闻晨报新闻30分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西安新闻网 新浪新闻首页遂宁新闻网国内新闻今日新闻军事新闻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旗帜杂志社版权所有 人民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承建 版权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京ICP备18060497号-1,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624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406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