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丨刘志强: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为何受到世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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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长沙11月21日电 题: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为何受到世界关注?
——专访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刘志强
中新社记者 文龙杰
11月18日至20日,“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举行。海内外相关领域专家“智汇”岳麓山,依托古代经典文献挖掘和阐发中国人权理念,在沟通、对话与互鉴中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
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内涵丰富、外延宽广,应如何贯通古今,使其与现代人权实践与理论接榫?又应如何融通中外,使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世界化”,为推动人类人权事业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教授刘志强就此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作出解读。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为何受到世界关注?
刘志强:我认为,可从四个方面来解读。
其一,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不仅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也是全人类的共同精神财富。国内外学界加强对中华典籍中人权理念的关注和研究,有助于促进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与理解,为全球人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其二,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经过悠久的历史传承,在今天仍具有生命力,例如《尚书》中的“民为邦本”、孔子的“仁者爱人”等。国内外学界关注和研究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有助于按照历史逻辑理解当代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
其三,中华典籍的人权理念是建构中国式现代化人权话语和知识体系的重要思想资源,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人权理念相结合的必要路径。
其四,挖掘和研究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对国际人权事业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张彭春曾建议将儒家的“仁”写入《世界人权宣言》,对该宣言最终采纳“良心”(conscience)这一概念起到了重要作用。
正所谓“温故而知新”,关注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不仅有助于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还能更好回答人权的时代之问、人民之问和世界之问。
中新社记者:应如何阐发和再造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与今天的实践与理论接榫?
刘志强:首先,激活古代典籍中的人权思想。中华典籍中蕴含的人权理念是当代中国人权观的源头活水,也是全人类共同精神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诸子百家,儒家“仁者爱人”、人“最为天下贵”和“有教无类”,墨家“兼相爱”,道家“齐物”、以对人类的“慈爱”为“三宝”之首,这些都是中华典籍中人权理念的具体表达。通过对这些理念的深入研究和探讨,可以激活古代典籍中的人权思想,从而更好理解和传承这些宝贵的思想资源。
其次,推动中华文明与世界其他文明的交流互鉴,在互动中实现人权理念创新。孔子的思想曾深刻影响了伏尔泰等人,为法国的启蒙运动提供了宝贵的思想启迪,而近代以来,西方思想和文化进入中国。基于和平发展的世界浪潮,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走向世界,需要在“从中国看世界”和“从世界看中国”间交替,目光流转于中国与世界之间,发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人权理念的鲜活生命。
最后,结合时代特点进行创造性转化。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虽然源自古代,但在当代依然具有重要的思想价值,可以根据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赋予这些理念以新的时代内容。例如,可将传统的“仁爱”理念与现代社会的平等、公正等价值观相结合,创造出适应新时代的人权理念。
在对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进行阐发和再造的过程中,还需注重创新性发展,通过不断地探索和实践,将这些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实际行动。例如,借鉴古代的“保民、护民”思想,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在此次研讨会提交的论文中,我尝试从中华典籍中提炼出一个能代表中国人权原创性的概念——“道赋人权”。“道赋人权”是指基于“道”这一哲学概念所赋予人类的基本权利与尊严。其中,“道”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深远意义,它代表着宇宙万物运行的根本规律、政治理想以及道德道义。将“道”与人权相结合,旨在强调人权的普遍性、历史性以及合作性,即人权是顺应天道、地道以及人道的必然产物。
中新社记者:在人权领域,中国一直注重与世界的对话与交流。如何更好地使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世界化”,为推动人类人权事业进步贡献中国智慧?
刘志强: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内涵丰富、外延宽广,为更好地使这些理念“世界化”,并为推动人类人权事业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是要加强对中国传统人权理念的持续挖掘。学术界应系统性梳理、解读与阐释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推动跨学科、多维度、结构化的综合研究。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应推动中国传统人权理念的翻译工作,使其能够跨越语言和文化的界限,为世界各地的人们所阅读、理解和接受。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专业翻译人员和高质量出版机构的鼎力支持,同时也需要政府和文化界的积极倡导与推动。
二是要深入对中国传统人权理念的学理阐述。在充分挖掘中华典籍中人权理念的同时,借鉴现代人权理论的优秀成果,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揭示其与现代人权理念的契合之处及独特价值,应致力于将这些理念转化为系统化、结构化、学理化的理论表述,实现中华传统人权理念向中华传统人权理论的实质性飞跃。应邀请海外学者和专家,就中华传统人权理念进行研究和交流,在交流中镜鉴自身不足和优势,推动人权理念的相互借鉴和共同发展。
三是要致力于中国传统人权理念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力求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与双向滋养。探索中国传统人权理念在当代社会的实际应用场景与价值,以实践为土壤,为理论注入源源不断的生命力。通过将中国传统人权理念融入人权保障、法治建设、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实践,可更加直观地看到这些理念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效用性和独特性。实践应用不仅能够验证理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还能为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提供经验和启示,是推动理论创新的重要动力。
四是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展现中国负责任大国的担当与作为。在全球人权治理体系中,中国不仅应作为积极参与者,更应成为建设性贡献者。我们应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将中国传统人权理念的精髓融入全球人权对话与合作之中,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体系。通过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机制的改革与完善,中国可以提出更多具有中国智慧和中国特色的解决方案,为解决全球人权问题贡献中国力量。(完)
受访者简介:
刘志强,中国人权研究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现为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出版《中国人权法学理论建构》等专著12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22个课题。获第十届广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中国智库索引(CTTI)智库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等。
文/图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