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要闻 > 经济新闻

驻韩国使馆提醒中国公民遵守韩国无人机使用有关规定

  

腾龙公司直属会员开户【加QQ,你我乐在沟通!】你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52679999✅11日,银河娱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银娱之主席兼执行董事吕志和博士,于2024年11月7日安详辞世,享年95岁。腾龙公司娱乐怎么开户

  中新网11月14日电 据中国驻韩国大使馆微信公众号消息,韩国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俗称“无人机”,下同)管控较严,不仅对飞行高度、管制空域等有明确要求,且根据无人机规格、用途等不同,详细规定了操控人员须遵守事项,违者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万至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中国驻韩国大使馆特此提醒在韩中国公民和来韩中国游客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切勿违规使用无人机,特别是不要使用无人机在敏感地点或对敏感人物进行拍摄,以免因此陷入困境或遭受损失。

韩国无人机非法飞行管制相关制度及说明事项(图片来源:韩国国土交通部)

  有关使用规定请以韩国官方公布为准。参考网址:

  1.https://www.molit.go.kr/USR/policyTarget/dtl.jsp?idx=584(韩国国土交通部官网,无人机有关制度介绍)

  2.https://drone.onestop.go.kr(韩国无人机一站式信访服务网站,无人机登记、禁飞区确认等)

  联系方式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86-10-12308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82-2-755-0572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咨询邮箱:seoul_lb@csm.mfa.gov.cn

  驻釜山总领事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82-10-8519-8748

  驻光州总领事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82-62-361-8880

  驻济州总领事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82-64-722-8802

【编辑:房家梁】

编辑:贾小燕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