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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法:强奸未成年人的三名罪犯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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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1月13日电 (记者 张素)11月13日,经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
罪犯郭某某系某地民办小学教师。2013年至2019年2月,郭某某利用其任课教师、班主任身份,先后奸淫6名女学生共计百余次,6名被害人初次被强奸时均不满14周岁。郭某某还多次猥亵另外3名未满12周岁女学生。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郭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罪犯尚某某系某地务工人员。2011年至2020年,尚某某在公园、广场、公交车、幼儿园门口等公共场所选取、结识低龄幼女,采取诱骗、胁迫等方式,将幼女带至隐蔽处实施性侵害,共奸淫、猥亵幼女5人,猥亵幼女3人。其间,尚某某偷拍性侵害过程及被害人隐私部位视频、照片,以此要挟、长期奸淫其中4名幼女,并致一名被害人患重度抑郁和重度焦虑症,多次自杀未果。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尚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罪犯公某某系某地农民。公某某利用同村张某(女,化名)经常到其经营的小卖部玩耍之机,采取诱骗、胁迫等方式,长期精神控制张某,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实施性侵害,时间自2015年夏张某未满12周岁开始至2020年1月案发。其间,共计单独实施强奸8次、轮奸2次、单独或共同猥亵40余次,致张某不堪忍受,割腕及服农药自杀身亡,殁年16岁。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公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最高法通报上述案情时指出,三人的罪恶行径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依法严惩不贷。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态势。农村留守儿童、智力发育迟缓儿童受害情况突出,且被害人呈低龄化趋势,不满14周岁的儿童占比较高。犯罪分子多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的特点,采用诱骗、胁迫手段实施性侵害,利用网络引诱洗脑、隔空猥亵并发展至线下性侵的情况日益突出,手段更加隐蔽。
该负责人强调,人民法院历来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此次对三名罪犯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鲜明立场,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