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国内频道 > 专栏

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找46家药企恳谈都谈了什么?

  

腾龙官方网站--【--腾龙-】---是一款风靡全球的多人在线竞技游戏,吸引了数以百万计的玩家。11月16日,第37届中国电影金鸡奖颁奖典礼上,赵丽颖凭借《第二十条》提名最佳女配角。最终遗憾陪跑,引发网友热议。腾龙国际上分服务

  “随着药品追溯码的采集应用,医保基金监管将进入一个新时期、新阶段。”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顾荣如是说,“医保部门加强药品追溯码监管,既是维护广大参保人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也是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同时还可以帮助企业防止产品被假冒、打击倒卖药品黑色产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024年11月13日,在国家医保局7层楼会议室里,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联合邀请药企,召开了一个内部恳谈会,主题正是“加强药品追溯码医保监管与应用”。复星医药、拜耳医药、国药控股、华润医药、修正药业、广西桂中等46家药企参会。记者与会观察,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释放的最新政策信号。

  长期以来,串换、套刷、倒卖医保回流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威胁医保基金安全,扰乱生产秩序,破坏市场公平,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而一旦印上药品追溯码,运用药品追溯码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实现生产、流通、销售等全链条环节来源可溯,去向可追,无疑将对回流药黑灰产业链形成致命一击。

  从今年4月国家医保局开展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应用试点工作以来,打通销售终端追溯信息采集壁垒,加快推进药品追溯码在医保领域的采集应用。截至11月12日,全国32个省级医保信息平台都已经全面开展了追溯码的采集工作,市级统筹区实现全覆盖,共归集数据51亿条,涉及33万家定点医疗机构(超过六成)、49.72万家定点零售药店(超过99%)。国家医保局大数据中心编码标准处处长曹文博介绍,从11月13日起,生产、流通企业追溯信息对接正式开通。

  企业是药品追溯的第一责任主体

  “建立药品追溯制度是落实法规要求的具体行动,而企业是第一责任主体。” 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副司长周乐首先强调。

  国家药监局建立药品追溯制度已有多年,回顾这一过程,周乐表示,药品追溯12个标准规范全部发布。国家药监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多方参与的建设模式初步形成,国家药品追溯监管系统基本建成,药品追溯信息应用成效明显。他还指出,在特殊时期,国家药监局通过药品追溯,摸底退热、消炎药品的销售情况,对疫情防控带来助力。

  实际上,药品追溯码这项改革需要投入一定资金和技术力量,有些企业一开始也有顾虑。会议现场,中国药师协会、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均提出,不少企业反映,目前存在重复扫码的现象,建议尽快统一三码。

  今年9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也明确国家医保局将全面建立追溯码、医保编码和商品码的三码合一映射库,降低定点医药机构和生产、流通企业扫码的工作强度。

  会上,周乐也表态,国家药监局将推进追溯码关联备案,减少企业负担,提供方便,促进各单位业务系统融合改造,高效对接。加强药品追溯信息的互联互通,尤其是质量监管、基金监管方面的应用,避免重复收集数据。通过部门协作形成共治格局。

  复星医药、国药控股、华润医药等药企表态

  复星医药相关负责人作为药企代表,在会上第一个发言。该负责人介绍,复星目前在产400多个药品耗材全部都有追溯码,包括进口药。且所有追溯码到药品最小单元,也就是从大包装到小包装全部关联。所有品种扫码入库,实现了应扫尽扫。

  同时,该负责人还提出建议,为了坚决杜绝回流药,国家相关部门应要求所有生产、批发企业纳入药品追溯码的全链条数据管控。这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也是一种保护,防范杜绝回流药。

  国药控股集团负责人则建议国家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数据监管体系,保障扫码入库数据的真实性。华润医药、一心堂药业等药企也陆续发言,说明企业试点的情况,和下一步规划与建议。

  不少生产企业也向记者表示,企业苦于药品回流倒卖久矣。黑市上倒来倒去,对企业而言,药品不计入生产经营;对医保部门而言,每一盒回流药都是医保基金的损失。

  周乐提醒,对企业而言,履行追溯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全行业的自律,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自律、自警、自查、协同。”这是顾荣对企业提出的四点建议。顾荣强调,药品追溯码应用之后,药品流通零售环节的回流、串换和空刷、假冒,将逐一彻底暴露在大数据面前,相关企业必须牢固树立合法意识,大力加强员工培训,坚决杜绝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广大医药企业与医保部门相向而行,强化自律自警,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健全完善追溯管理体系,协同配合医保部门开展采集和监管核查等工作,充分发挥打击欺诈骗保吹哨人作用,共同守护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王超】

编辑:刘有明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