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评:公共场所禁烟,法律之外还有社会共识

2024-08-10 18:08:25来源:西安新闻网
来源:西安新闻网 西安报业全媒体编辑:张睿 2024-12-28 22:11
字体:

欧亚国际平台(认证)百度信誉V-6493007。浏览:6493007次,点评:100次 好评(100%) 中评(0%) 差评(0%) 海南一五星级酒店过冬套餐160元一晚。欧亚国际二维码

  中新网北京12月27日电(张钰惠)12月26日,演员徐娇发文称,在长沙一家餐厅遇到一位吸烟者,她和服务员劝阻均未果,吸烟者表示“这里又没有禁烟标志”,在她试图录下证据时抢走她的手机,并把烟头扔在她的饭碗里。随后,徐娇再次发文称,警察到达后表示长沙室内抽烟不犯法,无法进行罚款。

  对此,长沙12345市民热线回应媒体称,对于已明确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的确是禁烟的;而对于未张贴相关标志的地方,可能就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关于公共场合吸烟是否合规,是行为欠妥还是个人自由,一时间众说纷纭。

  目前,虽然专门的全国性行政法规尚未正式公布实施,但我国已对公共场所禁烟作出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属于公共场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因此,即使《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仅规定禁止“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但涉事餐厅没有设置禁烟标志,本就违规。

  长期以来,社会公众饱受一些吸烟者“饭后来一根”“吸游烟”等行为的危害,甚至因上前劝阻遭受言语和行为暴力,久而久之,不文明的吸烟行为就成为了形成文明社会氛围的顽疾。吸烟者应意识到,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的前提下再谈个人自由,是文明社会的共识。同时,执法部门和经营者应切实履行控烟责任,让劝阻吸烟的公众更有底气;有关部门应加快推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让文明的吸烟行为在全社会范围落地。(完)

【编辑:李润泽】

文/图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杨力


长按二维码,识别分享文章!
【编辑:张睿】
西安新闻网:社会新闻每日新闻最新新闻热点事件香港新闻慈溪新闻网东森新闻济宁新闻浙江新闻网央视新闻直播环渤海新闻网 中国今日新闻澎湃新闻网新闻发言人制度百度新闻澎湃新闻网宜昌新闻蔚县新闻广元新闻府谷新闻阿克苏新闻 游戏新闻永州新闻网新闻编辑室央视新闻微博央视新闻客户端 中央新闻联播直播新闻头条岑溪新闻网中国评论新闻网泸州新闻网  中国旅游新闻网竹溪新闻网新闻发布会新闻稿西安新闻网朝日新闻  今日新闻最新头条10条新闻出版总署哈尔滨新闻网四川新闻财经新闻  澎湃新闻网英语新闻网站新闻学泉州新闻体育新闻  娱乐新闻头条新闻联播保山新闻网荆州新闻陕西新闻  国际新闻界最新新闻今日头条新闻金融新闻新闻编辑室  广元新闻新闻联播直播在线观看看看新闻网娱乐新闻头条南昌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