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分级分类细化管控城市“天际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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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京11月12日电 (记者 朱晓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2日在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内容。该《意见》明确: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严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
近期,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的《意见》,经江苏省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高层建筑是现代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土地利用率、完善城市功能、满足居住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建筑高度不断刷新,对推动现代化城市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江苏地处长三角,人口密集、城镇密集、经济发达,高层建筑建设起步早、增长快。与此同时,城市的核心是人。进入新发展阶段,民众对生活有了新的更高要求,从追求“有没有”转向“好不好”,更加关注建筑品质提升,更重视空间环境的实用性、功能性、舒适性等方面内容。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金文介绍,高层建筑建设发展的历程,是地域城镇化、城市现代化进程的缩影。截至2023年末,江苏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超75%。城市已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由外延扩张式发展转为内涵提升式发展。
为避免城市盲目“攀高”、全面提升科学决策水平,此次《意见》在国家要求基础上,将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项目范围拓展至所有城市新建的100米以上建筑,旨在更加全面地将高层建筑纳入政府决策工作体系中。《意见》还提出有关推动消防等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以促进规划更好协调解决高层建筑建设及其周边设施配套的空间需求。
此外,《意见》坚持全链条治理的思路,推动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协同配合的良好机制。例如在项目审批时,新建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需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规划许可时,对涉及消防等方面的安全内容,自然资源部门需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主管部门意见;竣工验收时,结合高层建筑“六熟悉”,需由消防部门协助对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供(取)水试验等方面进行测试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