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粤港澳税务部门达成税务合作五项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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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珠海12月12日电 (记者 孙秋霞)税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第一次四方联席会议12日在珠海横琴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香港特区政府税务局、澳门特区政府财政局(下称“四方”)达成税务合作五项共识,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税务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税收管辖区”的特点,内地与港澳的税收制度、税收征管体制和方式等存在较大差异。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合作,2024年9月24日,四方在香港签署《税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四方合作备忘录》(下称《合作备忘录》)。

  根据《合作备忘录》,四方将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人制度,按照粤、澳、深、港的顺序,每年由各方轮流召集并主持联席会议,共同深入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税收服务规则和协作机制对接融通等问题,不断深化拓展合作范围,更好促进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通过税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第一次四方联席会议,四方达成了建设高效联络方式、推进纳税服务协同、加强税收征管协调、共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开展人才交流培训等税务合作五项共识。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局长江武峰介绍,各方将指定具体联络人负责日常联系和内部协调工作,并由各方每年轮流召集并主持联席会议,就落实《合作备忘录》内容进行协调沟通,共同研究和推动落实四方在税收工作中的重点任务。(完)

【编辑:李岩】


原文发布时间:2014-12-13

201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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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发布:2016-12-12 22:52:17    更新:2024-12-24 21: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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