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稿邮箱:qizhixmt@126.com
欧亚国际在线客服(认证)百度信誉V-6493007。浏览:6493007次,点评:100次 好评(100%) 中评(0%) 差评(0%) 海南一五星级酒店过冬套餐160元一晚。欧亚国际公司
中新网北京12月27日电(张钰惠)12月26日,演员徐娇发文称,在长沙一家餐厅遇到一位吸烟者,她和服务员劝阻均未果,吸烟者表示“这里又没有禁烟标志”,在她试图录下证据时抢走她的手机,并把烟头扔在她的饭碗里。随后,徐娇再次发文称,警察到达后表示长沙室内抽烟不犯法,无法进行罚款。
对此,长沙12345市民热线回应媒体称,对于已明确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的确是禁烟的;而对于未张贴相关标志的地方,可能就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关于公共场合吸烟是否合规,是行为欠妥还是个人自由,一时间众说纷纭。
目前,虽然专门的全国性行政法规尚未正式公布实施,但我国已对公共场所禁烟作出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属于公共场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因此,即使《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仅规定禁止“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但涉事餐厅没有设置禁烟标志,本就违规。
长期以来,社会公众饱受一些吸烟者“饭后来一根”“吸游烟”等行为的危害,甚至因上前劝阻遭受言语和行为暴力,久而久之,不文明的吸烟行为就成为了形成文明社会氛围的顽疾。吸烟者应意识到,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的前提下再谈个人自由,是文明社会的共识。同时,执法部门和经营者应切实履行控烟责任,让劝阻吸烟的公众更有底气;有关部门应加快推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让文明的吸烟行为在全社会范围落地。(完)
旗帜网:咸宁新闻网温州新闻网张家口新闻网平阳新闻网江山新闻网央视新闻体育新闻聊城新闻网国际新闻最新消息哈尔滨新闻网 百度新闻头条新闻安徽新闻吴江新闻网深圳新闻网首页平顶山新闻网石嘴山市新闻网桐乡新闻开化新闻网吕梁新闻网上海新闻综合频道 平阳新闻网中国教育新闻网最新新闻青岛新闻网株洲新闻网 最新新闻俄罗斯新闻长沙新闻新闻发布会新闻稿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湖南新闻新闻联播军事新闻怀宁新闻网新浪新闻 中央新闻联播直播中国评论新闻网祁阳新闻网中央新闻腾讯新闻迷你版 qq新闻今日热点新闻bbc新闻中国石化新闻网搜狐新闻首页 共产党新闻网贺州新闻网山西新闻联播广州新闻济宁新闻网 西安新闻网易新闻央视新闻客户端绵阳新闻网新闻监测 永州新闻网上海新闻综合频道直播山西新闻联播最新国际新闻贺州新闻网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旗帜杂志社版权所有 人民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承建 版权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京ICP备18060497号-1,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624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406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