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要闻 > 本网原创

学前教育法明确性侵害、酗酒等两类从业禁止情形

mmexport1731204858227.jpg
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mmexport1731204214266_edit_770258488141324.jpg
消防安全应急演练
mmexport1731204203283_edit_770243855421382.jpg
灭火演练

腾龙公司怎么开户[+V-]--【--tlkf3333--】---腾龙是一款风靡全球的多人在线竞技游戏,吸引了数以百万计的玩家。11月10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公布了黄岩岛领海基线。腾龙公司开户客服

  中新网11月11日电 在11日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校长王敬波表示,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第44条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的情形: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

  “此外,在学前教育法第80条还针对幼儿园的教职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歧视、侮辱儿童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要求幼儿园或者有关部门要依法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王敬波指出,幼儿园或者教育部门发现幼儿园教职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根据情节的轻重,结合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管理规定、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以及所在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有法律规定的从业禁止情形的,要坚决清除出教职工队伍。

【编辑:杨彦宇】

编辑:何娟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