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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印发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专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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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天津11月12日电 (王君妍 关逸侬)记者12日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为加快集聚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来津创业,发挥留学回国人员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作用,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财政局日前印发《天津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专项实施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创业启动专项,是指留学回国人员来津创办,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政府部门给予专项启动资金支持的创业项目。
创业启动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好中选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创业启动专项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分为初创型和潜力型两个类别,初创型启动专项每年资助一般不超过10家企业,潜力型启动专项每年资助一般不超过10家企业。
根据《办法》,初创型启动专项主要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来津创办不满3年的初创企业,对入选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潜力型启动专项主要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来津创办不满6年的高成长性企业,对入选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办法》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以及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等未来产业企业。潜力型启动专项先行支持年纳税额超过5万元的企业。
据悉,创业启动专项申报人应当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访问学者、博士后工作经历,未获得天津市财政同类型项目资助。(完)